发布时间:2023-04-07
**市柯**国有****公司柯**新冠病****基地(柯**双港路420号)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4月6日,**市柯**国有****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柯**新冠病****基地(柯**双港路420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柯**国有****公司全权委托代建方)、******公司(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市柯**国有****公司应**市柯**新型冠状病毒****指挥部要求,投资2161.1万元,将位于柯**双港路420****司法局大楼四、五楼闲置用房进行改造,分隔为试剂准备室、样本制备室、扩增室、缓冲室以及清洗消毒间等,购置荧光定量PCR扩增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工作站、高压灭菌器等设备,主要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具有4万管/日的核酸检测能力,项****人民医院作为代运营方进行管理和运维。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本项目于2022年3月9日进行了备案《**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公司于2022年5月委托******公司编制了《**市柯**国有****公司柯**新冠病****基地(柯**双港路4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5月23****环境局**分局对该项目出具了审查意见(衢环柯建【2022】8号)。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其他行业”,不涉及通用工序,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该项目于2022年5月建成试运行。由于自2023年1月8日起,国家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至2023年2月28****基地正式停运。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216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7.5万元,占总投资的68.37%。
4.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基地(双港路420号)的建设,实际建设内容具备有4万管/日的核酸检测能力,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实地踏勘和检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变化:
1.因政策变化,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较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794-2016)中关于验收工况的要求:“短期内营运规模确实无法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的,****医疗机构正常营运工况下进行”,本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仍在正常运行。
2.环评中消毒蒸煮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团****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际生活污水经格栅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回流+消毒池消毒后,消毒蒸煮废水经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二者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团****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消毒蒸煮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格栅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回流+消毒池消毒后,消毒蒸煮废水经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二者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团****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试剂配制时的有机废气。
试剂配制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器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实验室废物、废试剂包装物、检验废试剂、未用废试剂、仪器消毒废液、废样本、废过滤介质、废UV灯管、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其中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回收部门进行综合利用;实验室废物、废试剂包装物、检验废试剂、未用废试剂、仪器消毒废液、废样本、污水站污泥等收集后一起委托******公司进行处置;废过滤介质、废UV灯管暂未产生,企业承诺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一清环境****公司清运。
****人民医院现有的医疗废物暂存间(20平方),暂存间内进行了地面硬化和防渗防漏处理,并设置了标识、警示标志以及视频监控等。
5.环境应急措施
企业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中。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氯、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各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中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各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总磷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总排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周边敏感点(6#黄头街村新村(曾记家常菜)、7#****社区****中心、8#****医院)非甲烷总烃小时值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值环境浓度质量标准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
敏感点(6#黄头街村新村(曾记家常菜)、7#****社区****中心、8#****医院)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NH3-N和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措施。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
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完成报备。
2. 验收监测报告对相关问题的调查不够详实。
七、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市柯**国有****公司柯**新冠病****基地(柯**双港路420号)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经监测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项目总量控制要求。待上述问题整改完成后,项目可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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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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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