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2023年9月25日,****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 10000 吨机械铸造件及加工生产线项目(固废、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原名为****公司,成立于2012年,从事阀门精加工生产制造。企业为了更好发展,拟废除原年产10万套阀门精加工生产线项目,投资217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车间、办公楼,购置发泡机、中频炉、抛丸机等生产设备,从事机械铸件生产加工,年产能达10000吨。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县工业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5 年 9 月 2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集体审议,原则同意项目落地,****信息化局以常发改备[2015]24 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企业于 2015 年 11 月委托****编制了《****年产 10000 吨机械铸件及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局常****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11 月26日对该项目出具了审批批复意见:常环建[2015]84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11 月26日对该项目出具了审批批复意见:常环建[2015]84号。
企业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
该建设项目于 2015 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建成试运行。
2018年8月企业组织并通过了项目废水、废气的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部分实际投资26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占总投资的5.44%。
4.验收范围
****公司年产10000吨机械铸造件及加工生产线项目的固废、噪声环保设施部分,实际产能为年产5000吨,未达到设计产能,为项目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实际企业取消了聚苯乙烯原料的购入,直接购买成品泡沫,取消了模具制作工序。
2.环评中要求草木灰送周边农户用于肥田,水膜除尘污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和抛丸灰未提及;实际草木灰、废布袋、抛丸灰与污泥一起委托**市柯****加工厂回收利用。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中频炉、抛丸机、机加工等生产噪声。
企业采取了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厂界布置;选用噪声低、效率高的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音;在厂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2.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中频炉渣、除尘灰、草木灰、铸件边角料、废布袋、抛丸灰、污泥、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
其中铸件边角料收集后全部回炉用于生产;中频炉炉渣、除尘灰、草木灰、废布袋、抛丸灰、污泥和废包装材料委托**市柯****加工厂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4.其他情况
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 以新带老 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土地平整、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西北侧居民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固废管理符合管理要求,基本落实了 三同时 有关要求。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年产 10000吨机械铸造件及加工生产线项目(固废、噪声部分)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噪声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固废管理符合管理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
2.后续要求
(1) 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以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不断完善噪声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固废规范化管理,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