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公司液体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液体奶项目一期(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长胜路666号,占地面积42894.81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9′37.089″,北纬38 °59′34.580″。本项目建设1座主厂房,安装1条乳制品生产线;配套建设成品库、辅料库、综合辅助用房、****处理站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纯牛奶(巴氏杀菌乳、超高温瞬时灭菌乳)0.5万t、发酵乳(酸乳)17万t、冰激凌3.5万t。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占总投资2.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公司液体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做好苫盖。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标准,NOX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限值要求;餐厅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要求;实验室顶部安装排风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抑尘洒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楼处置。
运营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力为1000m3/d****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一同经总排放口(DW001)排入城镇下水道,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化利用,****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滤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及不合格瓶集中收集后外售;****填埋场进行处置;废滤膜与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废化学品包装及试剂瓶分类收集,定期交专业机构处置;废电池、实验室废液及废活性炭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228t/a、SO20.44t/a、VOCs 0.112t/a、NOX0.494t/a;水污染物排放量COD 17.6t/a、NH3-N 1.08t/a。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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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