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4.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汇到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化龙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专用账户资料如下:①户名:广****人民政府,②开户银行: ****银行****公司化龙支行,③账号:005********000542 ,④款项来源: XX村XXXX项目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本人的账户转账(亲属的都不可),不接受支付宝、微信、现金转账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不得多个项目合计一笔转账。 ****定于 2024-12-20日10:30时对山门村辖区内岗亭(停车收费经营权)(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面积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山门村辖区内岗亭(停车收费经营权) | 011****12013-02-0008 | 001 | 50.00 平方米 | 平方米 | 山门村辖区内岗亭(停车收费经营权) | 基础设施 | ||||||||||||||||||||||||||||||||||||||||||||
二、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9年8个月。 递增情况:无 1、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并****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2、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金。 3、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 5、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6、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7、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8、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委托处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分无息原路退还。 | ||||||||||||||||||||||||||||||||||||||||||||||||||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 ||||||||||||||||||||||||||||||||||||||||||||||||||
四、 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400000.00 元/宗。(含税)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4-12-17至2024-12-18,上午9: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山门村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4-12-17至2024-12-18,上午9:30时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 化龙镇龙祥路2****办公室报名。 | ||||||||||||||||||||||||||||||||||||||||||||||||||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4-12-18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化龙镇龙祥路2****办公室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100000.00 元。 开户行: ****银行****公司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广****人民政府 。 银行账号: 005********000542 。 |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4-12-20日10: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化龙镇龙祥路2****办公室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存款凭证原件; (3)竞投资格确认书。 | ||||||||||||||||||||||||||||||||||||||||||||||||||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凡欠租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占用村集体土地或鱼塘,违反现有承包村土地或鱼塘条款的承包户,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要求的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 ||||||||||||||||||||||||||||||||||||||||||||||||||
九、其他说明: 1、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此前在村集体民主程序表决中规定了合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因集体资产招投标需要一些列手续、经过一定时间,因此订立的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暂按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在订立合同后,村集体可就起租时间进行民主表决,最终的起租时间应以民主表决结果为准。投标者对此应予知悉,自愿参与投标的视为同意接受上述条款的限制。 2、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竞投人必须是**市范围内注册并合 法续存年限 8 年或以上及注册资本 500 万元或以上,并具有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的经营范围(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截图图片核对)。 3、竞投人必须持有****行业协会颁发《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报名时须提供证书); 4、竞投人须在**区范围内有具备相关行政自然村的停车管理经验。 (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市**区范围内 4 条或以上行政自然村合同复印件、农村集体** ****中心竞投结果公示截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对****停车场备案证明原件核对,参与竞标人必须与备案证明内的停车 经营者为同一单位,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 3、中标者要按山门村车辆进出停放登记管理规定(详见附件)执行。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市**区化龙镇****管理中心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市**区化龙镇****管理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及《**市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可进行发包,但禁止存在以上行为,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 税后)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本次****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 ||||||||||||||||||||||||||||||||||||||||||||||||||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4-12-18日16:30时前报名登记。 | ||||||||||||||||||||||||||||||||||||||||||||||||||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 ||||||||||||||||||||||||||||||||||||||||||||||||||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 ||||||||||||||||||||||||||||||||||||||||||||||||||
投诉地址: | 山门大道12号 | |||||||||||||||||||||||||||||||||||||||||||||||||
投诉联系人: | 李金汝 | 投诉电话: | ****1460 | |||||||||||||||||||||||||||||||||||||||||||||||
**** 山门村辖区内停车收费经营权项目承包合同(初稿) 甲方:**** 地址:**市**区化龙镇山门村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址: 乙方代表: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 甲方将**市**区化龙镇山门村辖区内停车位/场(包括现状允许临时停放车辆的场地)的停车收费经营权(以下简称:该项目)给乙方承包。 第二条:项目交付 1、本合同生效之日,即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甲方同意将**区化龙镇山门村二十个出入口岗亭交付乙方负责建设:①.牌坊旁出入口(无人岗)、②.山门牌坊出入口(无人岗)、③.石化路1出入口(无人岗)、④.石化路2出入口(无人岗)、⑤.石化路3出入口(无人岗)、⑥.石化路4出入口(无人岗)、⑦.石化路5出入口(无人岗)、⑧.石化路6出入口(无人岗)、⑨.石化路7出入口(无人岗)、⑩.凌边交界出入口(无人岗)、.东生园艺出入口(无人岗)、.搞拌站出入口(无人岗)、.商业街共8个出入口(无人岗)。 2、****停车场、道路设置岗亭所需办理的报建审批手续,甲方有义务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其申办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下载3、现村内有公共地块3处,①下橙基地块,②北社地块, ③胜意大街地块,用于村内临时停放用途。 第三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9年零八个月 ,即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项目建设、承包费用及交付方式 1、根据**市**区化龙镇山门村辖区内停车实际情况,由乙方全额投入建设各路口岗亭及设备设施,及规划停车位、道路指示的标线。 2、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到****账户,合同期满后不存在违约或拖欠费用的情况下,合同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上述费用不含税)。 3、项目承包费400000元(含税)。 4、承包期内,乙方须在合****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该项目承包费给甲方;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银行****分理处 银行账户:960********0002569 第五条: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及收费。乙方收取的所有停车费和车辆业务合法收益归乙方所有。 (一)车辆进出登记管理规定 1、对上级有关部门到村指导、举办活动、检查工作的人员车辆,持村委会加盖公章相关文件,当天实行免收停车费。 2、凡参加本村村民结婚酒宴、丧事****公司的山门村办公点发放的放行条免费停车1天,放行条****公司的山门村办公点登记领取当日使用的放行条。 3、对在春节假期从除夕至正月初七出入本村的机动车辆实行全部免费通行。 4、军警**车辆、消防车辆、救护车辆、校车、专线公交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的车辆直接放行。 (二)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物价局限定价格范围内进行收费。履行合同期前1年,****物价局调高或降低指收费标准,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变动。合同期履行满1年,乙方可以主动向甲方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甲方在维护本村村民优惠待遇条件下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但必须经甲方出具书面同意函,乙方方可实行新收费标准。如乙方在知****物价局标准但又未向甲方提出,则因其违规收费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参照**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其它车辆按如下标准收取停车费: 1、本村户籍和非本村户籍收费标准:
2、其它统一按照非本村户籍人员收费标准收费。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现状交付本村内停车位给乙方管理,本合同签订后,如村内有空闲土地可作临时停车使用,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发使用。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村辖区内设置岗亭,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村民恶意阻挠、破坏岗亭、设备设施等,造成工程未能正常施工,甲方需做好村民协调工作。且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产生长时间的空窗期,甲方需无条件**承包期。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村辖区内设置岗亭,乙方在施工过程结合实际情况向甲方申请增设岗亭,以满足管理要求,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负责车辆管理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故障或不正常现象,须在接到通知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5、承包期内因经营该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保养费、经营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一概不负责。 6、承包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整体或部分转包该项目的经营****停车场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乙方经营该项目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8、乙方在经营该项目时所需的一切行政牌照、营业执照及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提供办理证照相关的证明资料。若在承包期内由于行政部门实行新的法规而导致停止经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结清应缴费用后,甲方应无条件退回保证金,让乙方撤回所有投入设备。 9、承包期间,如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村内路段不符合设置岗亭的要求,乙方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甲方协商解决。 10、乙方在经营本项目时必须向停车方阐明使用停车位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乙方与停车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或甲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设置固定停车位,如有发现乙方有权清理和拆除,甲方有义务配合相关清理和拆除工作的开展。 12、合同期内,为保证全村道路畅通无阻、设备的正常运作,乙方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值班人员负责巡查村内各交通要道(含人行道)和通过视频监控掌握村内主要路面情况,并协同村治安人员实施相关措施整治违停车辆,遏制乱停乱放,维持全村道路畅通。 13、乙方对村内停车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但该管理制度应该得到甲方的同意,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对该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意见。 第七条:合同终止及双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满终止时,若乙方没有违约且已经结清费用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2、合同协商一致解除或承包期满时,乙方必须付清所有与承包该项目有关的杂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并将该项目的所有车辆管理资料移交甲方。乙方需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天内撤离。若乙方逾期撤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离并自行收回场地,或经法院判决后收回场地。 3、乙方若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若甲方不同意,而乙方仍强行解除的,则乙方须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及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 4、在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提前解除合同或没法履行合同,乙方需在15天内撤离,减除已履行(按月摊分)承包期的承包费用后,甲方退回剩余部分的承包费用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5、乙方承诺在承包期内,****管理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劳务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6、在承包期内,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应尽安全管理责任,如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外聘人员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或工伤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的设备或者其工作人员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在承包期内,如因乙方违法违规造成甲方损失的或甲方为乙方垫付相关费用的,乙方需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要向甲方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外,甲方还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在承租期内,****政府需要全部或部分征用(如扩(开)路、征收等)本合同地块、或者村发展、“三旧改造”“新、旧村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责任和承包责任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处理退场事宜;乙方交清应交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合同保证金;上级政府征用该地的土地补偿和甲方原有的上盖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归甲方所有;同时乙****公司对乙方投资建设本项目的设备设施进行评估,征用方根据评估结果对乙方作出赔偿。 9、在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承包期满合同自动终止,若甲方再将上述项目发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重新招标,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11、甲方和乙方都应当依照本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皆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市**区化龙镇山 乙方: ******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