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2022〕44号)文件精神和《**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正面清单》(2022年版),《********油厂)何301-1油藏评价井工程》、《******公司年产20000件起重机配件改建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并拟对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告知承诺制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油厂)何301-1油藏评价井工程 | **省**市赵堤镇尚寨村东北侧150m | ******公司有限公司 | ①大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放喷燃烧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等,均为无组织排放。施工扬尘:设置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对施工集中区进行洒水作业等;运输车辆尾气:选用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放喷燃烧废气:测试放喷期间,放喷液体含有的少量伴生气,通过分离设备分离后,专用管线引至井场外点火燃烧,由于放喷时间较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并将随测试放喷结束而消除;柴油发电机废气:本项目用电来自当地电网,仅在应急状态下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考虑到当地电网运营稳定,极少出现停电现象,因此柴油燃烧废气产生量很少、甚至不产生。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施工期柴油发电机(只在应急时启用)排气等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2020修改单中相关要求。 ②废水: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废弃钻井液、废射孔液及生活污水。项目钻井施工产生的废弃钻井液经****油**濮老区钻****基地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压滤液再经****采油厂胡状污水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油层,无外排;试油期****采油厂****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油层,不外排;生活污水:施工现场项目设环保厕所,定期清运用于肥田,不外排。 ③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钻机、施工车辆等设备运行中产生的噪声。项目在施工期合理布局钻井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村庄的一侧;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整体设备要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安装消音隔音设施,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支垫,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源的噪声;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及疏导,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的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④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钻井岩屑、废膨润土等包装袋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每座井场配备随钻泥浆接收收集装置,分离出的钻井岩屑井场内暂存后,经****油**濮老区钻****基地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岩屑用于铺垫井场,或交由有环评许可使用水基钻井废弃泥浆及岩屑****砖厂、陶粒厂、砌块厂、****建材厂拉运后进行**化利用;废膨润土等包装袋存放于暂存间,****回收站回收处理;生活区生活垃圾由井场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临时用地覆土恢复时期产生的水泥废渣项目后期临时用地覆土恢复时期需破除井场临时房屋、机井处的水泥硬化地面,****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 |
2 | ******公司年产20000件起重机配件改建项目 | **省**市**市魏庄镇王寨村西南 | ******公司 | 1废气 无废气产生。 2废水 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四周厂界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 项目新增一般固废包括废金属边角料(5t/a)、水淬渣(0.01t/a),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面积18m2)分类暂存,定期外售。 (2)危险废物 新增废矿物油桶(0.1t/a)、废沾油手套抹布(0.02t/a)、废切削液桶(0.1t/a)、废切削液(0.1t/a),在危废间内分类储存,依托现有危废间(厂区南侧,16m2),定期交给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 无新增。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851。
附件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报批申请表及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文;公共参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