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4-12-09 00:00
生成日期:2024-11-25
发文字号:浦政地〔2024〕153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中心配套用地07-A-1地块等三个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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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中心配套用地07-A-1地块、****中心配套用地01-A地块、****中心配套用地01-B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目的
****中心配套用地07-A-1地块,位于****社区,土地征收面积0.3159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中心配套用地01-A地块,位于****社区,土地征收面积1.1365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中心配套用地01-B地块,位于****社区,土地征收面积0.2498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本次征收土****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中心配套用地07-A-1地块, ****社区集体土地0.3159公顷(耕地0.1161公顷),其中水田0.1161公顷、其他园地0.1517公顷、农村道路0.0086公顷、田坎0.0179公顷、建制镇0.021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0.3159公顷。
拟****社区集体土地0.3159公顷中,0.3159公顷已分包到户。
****中心配套用地01-A地块,****社区集体土地1.1365公顷(耕地0公顷),其中建制镇1.136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1.1365公顷。
拟****社区集体土地1.1365公顷中,1.1365公顷已分包到户。
****中心配套用地01-B地块, ****社区集体土地0.2498公顷(耕地0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249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0.2498公顷。
拟****社区集体土地0.2498公顷中,0.2498公顷已分包到户。
三、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浦政文〔2023〕13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2.075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其他农用地0.6、建设用地1。
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青苗、地上物及其他建、****人民政府按实际落实补偿并组织实施征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2.****中心配套用地07-A-1地块, 计划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需安置农业人口1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7人),其中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2人、社会保障安置12人。
****中心配套用地01-A地块,计划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需安置农业人口3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0人),其中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30人。
****中心配套用地01-B地块,计划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需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人口8人),其中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9人。
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浦政综〔2009〕31号)和《****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浦政办〔2011〕4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农业部门、自然**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按****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政府负责组织签订征地协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原********中心配套用地01-A地块等三个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浦政地〔2023〕130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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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