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4-12-09 00:00
生成日期:2024-11-25
发文字号:浦政地〔2024〕152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广场项目等4个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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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广场项目、**县埔园路项目、旧镇镇王公山防护绿地项目、G228****服务站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广场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6311公顷,土地用途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县旧镇镇西示村、西埔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广场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2.旧镇镇王公山防护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3.4836公顷,土地用途为防护绿地。
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县旧镇镇西示村、西埔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旧镇镇王公山防护绿地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3.**县埔园路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1.1709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县旧镇镇西示村、西埔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县埔园路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4.G228****服务站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3.9322公顷,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县旧镇镇西示村、西埔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G228****服务站 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二、其他事项
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落实征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组织签订征地协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在征****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原浦政地〔2024〕68号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1.****广场项目用地选址红线图
2.旧镇镇王公山防护绿地项目用地选址红线图
3.**县埔园路项目用地选址红线图
4.G228 ****服务站项目用地选址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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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