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告字[2024]034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75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毛陈镇焦湖村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 并且 ≤1.2 | 建筑密度(%): | ≤45 | ||
绿化率(%): | 10≤ | 建筑限高(米): | ≤36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批发市场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批发市场用地 | 5753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26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24BA0637 | |||
起始价: | 3268万元 | 加价幅度: | 173万元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其他事项:本次挂牌、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必须提供竞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土地竞得人一致),在申请书中必须****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0日 至 2024年12月29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10日 至 2024年12月29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银行保函作为保证金已缴纳的依据),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30日 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31日 16时00分在**区**南路8号(**南路与316复线交****服务中心****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价格不包含契税等非土地部门规费。
(二)本次拍卖出让宗地为现状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除:空中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本次拍卖出让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交易中心等媒介同步发布。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孝****社区4号楼2楼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0712-****930
开户单位:**省非税收入待解缴户
开户银行:****公司****中心)
银行帐号:**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信息系统随机生成账号
开户单位:****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174********001181
开户银行:****商行**区支行
开户账号: 820********183705
开户银行:建行****支行
开户账号:420********05300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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