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三江联圩涝区能力建设项目
**县三江联圩涝区能力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本项目于2024年11月21日****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活动,在公示期内收到中标排序第一名的质疑信。
经调查核实,针对中标排序第一名的质疑均成立。现我单位按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中标排序顺延。
现变更结果如下:
第一排序人 | **** | ||
投标报价 | ****5476.00 | 承诺工期 | 157天 |
建造师 | 汤臣林 | 注册证号 | 闽235********21609 |
技术负责人 | 詹成志 | 注册证号 | 闽 Z709-06211 |
专职安全员 | 江毅 | 注册证号 | 闽水安 C202****0098 |
第二排序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4430.15 | 承诺工期 | 157天 |
建造师 | 邹小园 | 注册证号 | 赣 236********01964 |
技术负责人 | 欧阳国华 | 注册证号 | 360****304412 |
专职安全员 | 胡俊霞 | 注册证号 | 赣水安 C(2022)00773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起始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3日止。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行政监督单位及投诉电话:**县水****办公室。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县莲西路466号(格林豪泰12楼)
招标人联系人:熊先生
招标人电话:0791-****8995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地址:**县**商会1101室
代理联系人:罗先生
代理电话:137****5474
招标监督机构:**县水****办公室
监督机构地址:**县澄**大道99号澄碧湖大厦内
监督机构电话:079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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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