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 | 发文日期 | 2024-12-06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江****公司 |
项目名称:江****公司新能源船舶智造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开发区江****公司西侧 环评机构:**易****公司 项目概况:拟投资56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拟用地900亩,**1条新能源动力船舶生产线。拟建智能化制造车间等厂房,同时对原有的涂装房和智能化生产线进行改造。项目拟新增车间、空压站、液氧气化站、丙烷气化站、LNG气化站、二氧化碳气化站等厂房、辅助用房,购置智能化工艺及大型门吊等智能设备,并拟建船坞、内河码头各一座。项目建成后,新增年建造16艘新能源船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涂装废气、切割废气、焊接烟尘、喷砂粉尘、船舶尾气、喷漆泵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喷砂、涂装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预处理工段加热以天然气为燃料;抛丸、切割、焊接、喷砂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涂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预处理工段加热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二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火工矫正废水、密封试验废水、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市政****园区****处理厂。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涂料、废油、含漆除尘灰、含漆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仓库、船坞、涂装车间、排水明渠、危废暂存间、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苏环发〔2022〕5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2220 邮箱:****@163.com
四、通讯地址:**市**市阳光大道1****中心2****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