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公园、塔山公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10 | |
**县****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A)申报的《关于申请批复〈**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公园、塔山公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及委托****编写的《**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公园、塔山公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项目代码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公园、塔山公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位于**市**县昆阳镇。项目总用地面积242217.49平方米,其中项目红线内永久占地面积235479平方米,项目红线外水域开挖及占用面积6738.49平方米。本工程于2023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施工总工期40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57303.8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035.71万元。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合计17.31万m3。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7.91万m3(其中泥浆0.09万m3,拆除垃圾0.50万m3,土方6.33万m3,表土0.99万m3)。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9.40万m3(其中土方3.02万m3,石方1.94万m3,宕渣2.38万m3,表土2.06万m3)。项目区内自身利用4.01万m3(其中土方3.02万m3,表土0.99万m3)。工程借方5.39万m3(其中石方1.94万m3,宕渣2.38万m3,表土1.07万m3),来源于合法商购。工程余方3.90万m3(其中泥浆0.09万m3,拆除垃圾0.50万m3,土方3.31万m3)运至******公司进行消纳处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005.56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717.04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242217.49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县****公司。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67,渣土防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公园防治区:工程措施:剥离表土,绿化覆土√;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覆盖√,洗车池。 Ⅱ区-塔山公园防治区:工程措施:剥离表土,绿化覆土√;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覆盖,洗车池。 Ⅲ区-西塘河沿线防治区:工程措施:绿化覆土√;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覆盖,洗车池。 Ⅳ区-纬七路防治区:工程措施:绿化覆土√;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临时覆盖,洗车池。 Ⅴ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工程措施:场地平整;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编织袋填土拦挡,撒播草籽,临时覆盖。(注:以上带√表示主体工程已设计,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905.68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257.12万元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7〕104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米0.8元(不足1平米的按1平米计)。同时财综〔2014〕8号文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点,建设保障性**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42217.49m2,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包括纬七路占地面积22505.41m2,国学馆、生态驿站等建筑占地面积5878.05m2,项目红线外水域开挖及占用面积6738.49m2,合计35122m2(不足1平米的按1平米计);本工程其余**公园、塔山公园、西塘河沿线用地共计207095.54m2均属于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园林绿化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8097.60元,请你公司收到批复****总局****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联系地址:鳌江镇昆鳌大道和鸽巢路交叉口税务大楼一楼,联系电话:0577-****2366。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我局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保工作热线:0577-****9683。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我局报告监测成果。 (六)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七)本工程涉及其它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 2024年10月24日 平水许(2024)109号关于**县坡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与旅游开发项目(二期)-**公园、塔山公园及周边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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