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萧江镇淡浦村涉及上厂河处水域调整方案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发布日期:2024-12-10 | |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县萧江镇淡浦村涉及上厂河处水域调整方案防洪评价表(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萧江镇淡浦村涉及上厂河处水域调整方案防洪评价内容。本工程位于**县萧江镇,工程北侧为萧龙线,南侧为上厂河,西侧为河滨路,东侧为萧江塘河。工程建设占用水域面积518.95m2,开挖水域面积529.60m2。本工程计划于2020年9月开工,2021年3月完工,工期7个月,目前工程已完工。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本工程建设需对上厂河进行水域调整,工程总占用水域面积518.95m2,占用水域容积2480.58m3,开挖补偿水域面积529.60m2,补偿水域容积2531.49m3,均为一般水域;工程开挖补偿水域面积大于占用水域面积,达到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为保护改道后河道两岸岸坡安全,本次消除和减轻措施拟对改道后河道两岸**护岸防护,工程**护岸总长242m,概算投资48.40万元已纳入主体工程投**,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河道开挖、回填与护岸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工程建设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 2024年11月11日 平水许〔2024〕113号关于**县萧江镇淡浦村涉及上厂河处水域调整方案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