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南站周边区域排水防涝及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 | 2024年12月25日10时00分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 |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中标系数(中标总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开标当月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根据财政评审的基准价进行确定;无定额可套的,根据财政评审的基准价进行确定。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变更的审核和审批要求:送**市财评审核和按梧政发[2018]28号、梧政办发〔2023〕49号文及梧政办发〔2024〕30 号的要求执行。 |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中标系数(中标总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2024年10月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并经财政评审后确定。变更的审核和审批要求:送**市财评审核和按梧政发[2018]28号、梧政办发〔2023〕49号文及梧政办发〔2024〕30 号的要求执行。 |
3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 | 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 删除此项要求。 |
4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21.18 弃土弃渣运距暂定按5Km包干。 | 21.18弃土弃渣运距按2Km包干,淤泥按10Km包干,结算不予调整。 |
5 | 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清单预算自然地坪标高按-0.2m计算。(土方开挖同样参照此原则,实际施工按实际发生情况计算工程量) (2)本清单预算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有效桩长按图纸标注长度计算。 |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相关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更正内容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龙****中心3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774-****28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86-1****花园第1幢三楼2号商场
项目联系人:李言熙、白国华
联系方式:0774-****299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市**南站周边区域排水防涝及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更正公告(二).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市**南站周边区域排水防涝及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GXC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