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6日 |
标 题:关于同意再次调整******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发改投〔2024〕3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
效力状态: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再次调整******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1年3月12日以**发改投〔2021〕14号批复《关于****开发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立项的批复》,****政府对《关于再次调整******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同意再次调整******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项目建议书,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后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占地652.20亩,建设生产设施、****园区道路工程:
1.生产设施:占地472.13亩,总建筑面积163671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82006平方米、仓库72565平方米、综合楼9000平方米、门卫配电室100平方米等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程,以及水电、道路、绿化、照明、停车场等相关附属工程。
2.污水厂:占地面积20.9亩,建设5000m3/d****处理厂一座、园区废水预处理系统三套和应急水池一座。建设内容包括:有机废水芬顿高级氧化系统一套、含重金属废水预处理系统一套、两性重金属废水预处理系统各一套;“水解酸化+UCT+二沉池”二级生化系统一套;“混凝+陶瓷平板膜”深度处理系统一套;应急水池一座。
3.园区道路工程:占地159.17亩,**道路总长3235.35米,道路宽度18至4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
二、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67199.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755.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55.81万元,基本预备费3990.98万元,建设期利息(含发行费、登记费)1727.27万元、流动资金81.61万元。
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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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