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路支路等3条道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大佛路支路等3条道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第二次)
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大佛路支路等3条道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第二次)”质疑问题回复如下:
质疑1:请问:根据《****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公司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不动产融资担保、**宏耀融资担保、**涪商融资担保、**双业融资担保、**交通融资担保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纸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请问是不是只有开****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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