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兴南路以东、环**路以北地块位于**市**区建设街道禾兴南路以东、环**路以北,****停车场,南侧为环**路,西侧为禾兴南路,北侧为环城河,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744980°,N:30.771503°),调查面积为9914平方米。本地块90年代至2023年为荷花堤公寓,****农贸市场,2024年构筑物逐步拆除,目前为待开发的空地。根据“**市**区建设街道禾兴南路以东、环**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嘉南规设(2024)让045号)”,本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即文化用地(0803)。
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 ******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用地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即文化用地(0803),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荷花堤公寓居住区,人为活动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对本地块存在污染隐患。****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建于90年代,2024年逐步拆除。鉴于农贸市场经营时间较长,人口密度较大,且早期存在活禽生杀,可能存在污染隐患。****停车场,人流量大,车辆进出密集,可能造成污染隐患,因此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对于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开展土壤调查工作。****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南政发〔2020〕78号),2020年9月9日开始进行土地征收。****政府委托****牵头完成调查工作。2024年7月,我单位受****委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地块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现场采样、检测分析,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
中科检测技术****公司2024年8月5日完成了土壤现场采样,2024年8月5日和8月6日进行了现场洗井,2024年8月8日完成了地下水的采样。2024年9月14日经专家评审,鉴于地下水采样过程不规范,可能影响到调查结论等问题,未通过评审要求。中科检测技术****公司于2024
年9月18日和9月20日重新进行了洗井,9月20日进行地下水采样。禾兴南路以东、环**路以北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样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南侧布设一个对照点,该区域为待开发的空地。本次共采集和初筛土壤样品32个,送检土壤样品33个,地下水样品4个。另外采集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平行。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其中土壤指标:砷、汞、铅、镉、铜、镍、铬、锌分包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公司,资质认定许可编号为****。
经检测分析,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污染物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锌、总铬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限值。
经检测分析,地块内地下水检测指标:浑浊度、总硬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对照点地下水检测指标:浑浊度、氨氮、菌落总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
鉴于浑浊度、总硬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均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对环境影响较小;浑浊度、总硬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均不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有毒有害指标,且该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对人体无暴露途径,产生的影响较小,可以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评价,无需启动健康风险评估。
综上所述,禾兴南路以东、环**路以北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质量标准,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可以作为文化设施用地(A2),即文化用地(0803)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