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县雷坪**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第1款“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130万元的污染修复(含污染土壤修复、矿山修复、水生态修复)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以施工单位身份提供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为施工单位的加分业绩,以设计单位身份提供的类似设计业绩为设计单位的加分业绩。)。”
现更正为: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 天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130万元的污染修复(包含污染土壤修复、矿山修复、水生态修复)类似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以施工单位身份提供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为施工单位的加分业绩,以设计单位身份提供的类似设计业绩为设计单位的加分业绩。)
评审加分要求的设计业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 天内完成过投资金额不小于4130万元的污染修复(包含污染土壤修复、矿山修复、水生态修复)类似设计业绩。(注:以施工单位身份提供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为施工单位的加分业绩,以设计单位身份提供的类似设计业绩为设计单位的加分业绩。)。
二、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第7款“其他要求:设计业绩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以审图合格时间认定为准。”
现更正为:“其他要求: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认定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表“投标人业绩中(1)业绩考核期限 1095 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2)业绩考核期限1095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设计的得5分,最多得20分;或(3)业绩考核期限1095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总承包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业绩中(1)业绩考核期限 1095 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2)业绩考核期限1095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设计的得5分,最多得20分;或(3)业绩考核期限1095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总承包的得10分,最多得10分。注:(1)和(3)项计入施工方业绩,计分时只取其中一项。”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雷坪镇 地址:**市五岭大道府前华厦1栋4楼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人:龙虎 颜国晖 江跃成
电 话:186****2698、158****8233 电 话:073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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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雷坪**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项目更正公告(第2次)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