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夜游提升工程(第一阶段)—立面动画效果制作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由****建设的****湾夜游提升工程(第一阶段)—立面动画效果制作服务,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2024年12月10日在**市**区长峙岛海大南路 68 号一楼开标室准时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918000元,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每个时间节点按要求提前一个月交付动画作品)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968000元,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每个时间节点按要求提前一个月交付动画作品)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700000元,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每个时间节点按要求提前一个月交付动画作品)
评标纪要: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上伯****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为158000元。招标文件招标需求规定,本项目灯光秀播出时长为20分钟即1200秒,并且要求动画成果**创画面应占动画画面的90%以上。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认为**上伯****公司报价存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三大点符合性审查3.3、3.5条规定的情形,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询标,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本项目参加投标的共有5家单位,最高限价为980000元。**上伯****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合理说明和未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上伯****公司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三大点符合性审查3.5条“投标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规定,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始1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80-****130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80-****252
行政监督:****委员会****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