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四层 |
综合楼四层 | |||||
**** | 挂牌价格63.2248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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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12-10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2-23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花园A区综合楼”位于**市阳热路以东,规划西路以内,建设规模占地面积5708平方米,竣工时间2021年8月,钢混结构,南北朝向,总楼层四层,第一层建筑层高4米,第一层至四层建筑层高3米,其中建筑面积为10537.48平方米。 详见资产明细表。 标的查看联系人: 海华 电话:136****92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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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A区综合楼”位于**市阳热路以东,规划西路以内,建设规模占地面积5708平方米,竣工时间2021年8月,钢混结构,南北朝向,总楼层四层,第一层建筑层高4米,第一层至四层建筑层高3米,其中建筑面积为10537.48平方米。 详见资产明细表。 标的查看联系人: 海华 电话:136****92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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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资产评估房****公司 | ||||||||||||||||||||||||||||||||||||||||||||||||||||||||||
2024-0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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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 ||||||||||||||||||||||||||||||||||||||||||||||||||||||||||
63.2248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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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48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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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成交价的两个月租金,****商铺按时交纳租金的保证。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 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交履约保证金即成交价的一个月的月租金作为对履行租赁合同的保证。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 押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扣除:(1)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时,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及滞纳金;(2)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承租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房屋损坏,出租方用其作为维修费用;(3)承租方承租期间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而导致出租方成承担时,出租方将其作为代缴费用;(4)承租方对租赁合同内履约事项违约的,出租方将其作为应收取的违约金款项;(5)其他应有承租方承担费用或经济责任的情形。 押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退回: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情形,出租方应在租赁期满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品牌不符合要求、不诚信经营和违法经营、欠缴各种费用等情况,提前退租或收据丢失,出租方不予退还。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 ||||||||||||||||||||||||||||||||||||||||||||||||||||||||||
一次性 | ||||||||||||||||||||||||||||||||||||||||||||||||||||||||||
3年 | ||||||||||||||||||||||||||||||||||||||||||||||||||||||||||
一、本次****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1、在承租资产后保证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将承租资产以联营或合伙等方式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变相交付他人使用;不得将承租资产用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2、在承租资产后,对资产所属建筑进行装修的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保证不乱搭乱建改变原建筑外观风格; 3、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如承租方意向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前的30日之内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申请,承租方按照出租方租赁信息参与招租,在同等租赁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承租方成功取得租赁权后在规定时间内和出租方重新签订合同。 4、确定承租人承租资格后,承租人凭竞价结果通知书与******公司按照网络公告的《租赁合同》样本签署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租赁业态: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对周边秩序、环境产生噪音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禁止做酒吧、ktv。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绿化地。如有违反法律规定及不按规定范围经营行为,出租方经调查取证后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押金不予退还。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7、若承租商户未在摘网7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承租方在摘牌时缴纳的各项费用。 8、解除租赁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后,承租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承租方放弃了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承租方;因处置上述物品、设施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支付后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 ||||||||||||||||||||||||||||||||||||||||||||||||||||||||||
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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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年限3年,租赁用途禁止做酒吧/ktv,租金按半年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押金共3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为4个月, 2、物业费按3元/㎡收取。 3、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4、综合楼内供电仅适用于一般生活、照明用电,不具备大功率供电条件,承租方如需大功率超负荷用电或特殊用电,在保证市场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视自身供电情况进行审批。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承租方可自行解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未取得出租方同意下,承租方不得擅自增添大功率超负荷、特殊用电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全程必须严格按照用电操作规程由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并取得相关部门或出租方的验收。 5、承租方增添的用电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看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人身触电伤亡、供电设施设备损坏、第三者使用电设施设备损坏及电网停电等事故,对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及民事责任。 6、承租方必须保证用电安全,不得私接乱搭电线、插板、不得向外转供电,不得在室内对充电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电瓶等)进行充电。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应该安装有可靠的电气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承租方超容量用电、违规充电造**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及民事责任。 7、出租方、第三方如需对供电设备及线路例行的维修、保养、改造等造成停电,不属于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无需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8、本合同期内,承租方对租赁范围内的线路、电表等设备的维护、更换由承租方负责,但维护、更换前须书面报备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添加和安装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用电操作规程由专业人员规范安装,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线路,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对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追求其责任并索赔。 9、在合同期内如供电、供水部门调整费用收取标准,出租方有权对本合同内约定的水电相关费用做相应调整。 10、在租赁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11、承租方在首次承租该综合楼,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出租方给予承租方4个月装修免租期,如承租方未能在装修期届满后开业经营的,本合同项下之装修期不予**,计租日不予顺延。 12、承租方在进场装修前10日,应当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图****公司的资质证书(须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供出租方审查。在获得出租方施工批准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装修审核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场装修手续。上述装修设计文件经出租方及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未经出租方及当地消防部门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 13、办理装修手续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动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因改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所使用装修材料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取得权威机构的检测证明;承租方装修竣工时,必须自行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不得开业经营(但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上述审核意见、检测证明等,承租方需在取得当日向出租方备案。承租方在装修期间,需动用明火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但出租方的许可并不免除承租方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14、承租方对该物业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物业主体结构和出租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承租方应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并向出租方缴纳装修押金后方可施工。装修押金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费用。装修押金收费标准按月租金计付,最高金额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认。如承租方对该物业进行装饰装修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装修完成后资料及流程规范并无上述情况出现,出租方不计息等额退还本合同项下装修押金。 15、承租方进场装修前,须提供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工程安装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单,供出租方审查。 16、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则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改正。自出租方发出通知之 日起超过3日,承租方未改正的,则出租方有权对该物业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装修期不予**,计租日不予顺延,承租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逾期超过30天未改正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和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 17、装修期内,承租方应当承担该物业产生的水、电、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费用。 18、在租赁期间内,房屋内使用物件如灯泡、水龙头、线路、闭路、宽带、管道、洁具、地面、墙体、屋顶等内部设施以及由承租方报装及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闭路电视、宽带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和承担维护维修。市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道路及屋顶防水由出租方负责维护维修。 19、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不再租用出租方房屋的,承租方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批准同意,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归还所有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管理资料和工程资料的任何原件和复印件,并使该房屋符合交付时的各项标准要求、且保持清洁完好状态(以移交清单为依据),承租方在结清租金、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 等所有费用并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后,双方方可解除本合同。 20、解除合同并经过出租方指定的搬离期限后,承租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承租方放弃了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出租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承租方;因处置上述物品、设施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出租方支付后有权向承租方追索。 21、租赁期间,出租方出售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七日通知承租方搬离,承租方不得阻碍出租方对房屋行使处置权,但出租方须保障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的租赁权益。 22、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变相转租、转借给他人,抵押所承租综合楼,用承租财产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擅自调换使用,层层转让形式炒作租赁财产。若出现以上情形的均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综合楼,履约保证金概不退还,一切承租方自身或第三方的损失及装修残值价值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3、承租方如存在合伙承租房屋的情况,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出租方说明,将所有合伙人/**方均作为本合同的承租方共同签署本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承租房屋的合法性不予认可,按照承租方擅自转租房屋处理。 24、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如承租方续租赁该房屋,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前的30日之内 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申请,承租方按照出租方租赁信息参与招租,在同等租赁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租赁权,承租方成功取得租赁权后在规定时间内和出租方重新签订合同。 25、标的查看联系人: 海华 电话:136****9278 26、其他详见公开的《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 ||||||||||||||||||||||||||||||||||||||||||||||||||||||||||
1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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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91-****555 | |||||||||||||||||||||||||||||||||||||||||||||||||||||||||
付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91-****555 | |||||||||||||||||||||||||||||||||||||||||||||||||||||||||
总则 第一条 ****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中心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中心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中心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
****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交易中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中心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中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