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熟林采伐木材销售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受****委托,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竞价公告,对****2024年成熟林采伐木材销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2024年12月10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标的物:****2024年成熟林采伐木材销售项目(一标段)
成交人:****
成交价:伍拾捌万伍仟元整(585000元,暂按1000吨计算,****国有林场磅房过磅吨位为准)
标的物:****2024年成熟林采伐木材销售项目(二标段)
成交人:****工厂
成交价:壹佰贰拾壹万元整(****000元,暂按2000吨计算,****国有林场磅房过磅吨位为准)
招标人联系人:许恒福
联系电话:139****6823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50****1713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5000.00元
公示期: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3日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业主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业主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公共**交易监督股,地址:****中心3#楼7层,联系人:殷股长,联系电话: 0550-****927。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租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业主单位:****
代理公司:****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