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4-12-05 | 发布时间:2024-11-29 |
转让底价: ¥ 0.982830 万元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奥德赛小型普通客车 | 转让底价(万元)0.982830 | |
2024-09-02 | 挂牌截止日期2024-12-05 | |
原车牌号码 | ||
登记日期 | ||
颜色 | ||
数量 | ||
年检至 | ||
生产厂家:**** 权属人:肇****公司 购置日期:2002年12月 年审日期:2023年12月 登记日期:2002年12月12日 用途:非营运 |
资产地图位置
2024-09-02 |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缴纳。 2.转让标的不包含车牌号。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产权交易机构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受让方可现场看车,并自行到当地车管部门查询了解车辆相关信息及过户等相应政策规定。 5.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6. ****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 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项目转让标的数量及资产状况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现状为准,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衡达房地产土地资****公司出具的《 **市交投****公司拟公开拍卖资产所涉及的机动车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衡达评报字(2023)第****037号)。 9.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另作处置。 10.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后,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等有关约定交纳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车辆另作处置。 11.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交接。 12.标的车辆移交后,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书,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4.其他详见《 **市交投****公司拟公开拍卖资产所涉及的机动车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衡达评报字(2023)第****037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资金用途”。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网络竞价 |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否 | ||
不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0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肇****公司 | |||
**市**路1号东南边3层303室 | |||
钟锦良 | 注册资本(万元)60.000000人民币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 ||
914********272064Y | 经营规模微型 | ||
其他 批复 | |||
****国资委监管 | |||
**省**市 | |||
****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4-03-2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对**市交投****公司7辆闲置车辆公开处置的批复 |
吴先生 | |
020-****0235 | |
**市**区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https://www.****.com/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https://www.****.cn/content/****0830/mSKAHeOACuDKWphTeR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