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路与渚阳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区域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0 17:47 至 2025-02-08 17:47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7770.34 | |||
工业活动历史 | 至今 | 活动历史 | 无工业企业 | |||
地块规划用途 | 商业、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路 与渚阳大街交叉口西南 | |||
经度 | 111.827184 | 纬度 | 33.055672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11 至 2024-12-2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哲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3982 | ||
钻探单位名称 | ||||||
无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哲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398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杨玉康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9****299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镇渚阳大街82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路与渚阳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区域地块位于**市**县**路 与渚阳大街交叉口西南,四至范围为北至**路、南至屈庄村、西至**县第 九小学、**渚阳大街,地块面积为 30963.43m2(合 46.45 亩),中心坐标东 经 111.****83615 ,北纬 33.****72058 °。 根据《****政府关于**县 2017 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18]235 号)、《****政府关于**县 2017 年度第二批城市 建设用地的批复》(宛政土[2018]40 号)、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知,地块原属湍 东镇屈庄村集体,用途为农用地、建制镇,2018 年 2 月 12 日由国家征收作为建 设用地。根据关于**路与渚阳大街交叉口西侧区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函可 知,现**县**路与渚阳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区域地块规划为商业、居住用地 (27770.34m2 ,合 41.66 亩)、道路用地(3193.09m2 ,合 4.79 亩)。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四周设有围挡,地块内地势平坦,无堆土;地块 内主要为农田,种植作物为蔬菜、小麦,地块内无灌溉井,无地表水体。踏勘 期间未闻到异常气味,未发现其他工业性质固废,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 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道路、村庄、小区、学校、加油站、砖厂、 医院等。农田施用的肥料主要为复**和有机肥,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农 田灌溉水来源于地下水井。经污染识别分析,周边历史状况对调查地块土壤环 境不会造成影响。此次调查共布设了 7 个快检点位(包括 1 个对照采样点), 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快速检测因子除镉、汞未检出外,总铬、砷、铜、铅、镍 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各元素浓度均在《**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 ****研究所,邵丰收、周皓韵,1996 年)浓度范围内,与对照点 检测结果相比无显著差异;地块内土壤快速检测点位挥发性有机物对照点检测 结果无较大差异。XRF 、PID 快速检测,辅助印证地块内土壤环境无污染。 综上,**县**路与渚阳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的相关要求,开 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县**路与渚阳大街交 叉口西南角区域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目前规划用途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后续第 二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