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_****-A
二、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国家野外站建设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国家野外站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梅坳七路八号
联系方式:0755-****893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路18号
联系方式:131****77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野外站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227.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4-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10
九、其他补充事宜:将原合同第三条中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的第一款“(一)财政性付款,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圆整(小写¥1,138,000);项目完成一半,并通过中期验收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零肆佰圆整(小写:¥910,400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变更为“(一)财政性付款,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50%,即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1,138,000);项目完成一半,并通过中期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即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796,600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