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路与渚阳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区域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0 17:49 至 2025-02-08 17:49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1703.90 | |||
工业活动历史 | 2011-2022年 | 活动历史 | ******公司仅为桥梁养护、销售公司,养护方式为定时为晾晒的半成品桥梁进行洒水。考虑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非金属制品生产加工的情况,故本次调查认为******公司运营期间对地块的影响较小 | |||
地块规划用途 | 商业、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路与渚阳 大街交叉口西北 | |||
经度 | 111.840669 | 纬度 | 33.03553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11 至 2024-12-2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哲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3982 | ||
钻探单位名称 | ||||||
无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哲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398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杨玉康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9****299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镇渚阳大街82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路与渚阳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区域地块位于**县**路与渚阳 大街交叉口西北,四至范围为**渚阳大街、南至**路、西至仓库、北至农 田,地块面积为26430.50m2(合39.64亩),中心坐标东经111.****68517 ,北纬 33.****31430 °。 根据《****政府关于**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10]716号)、《****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县宛西公路工程 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内政土[2022]85号)可知,2010年之前地 块为湍东镇张岗村集体,用途为农用地。2011年地块出让给**宛西公路工程 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桥梁养护、销售。2022年国家将使用权收回,现拟 规划为商业住宅、道路用地,其中商业、居住用地21703.90m2(合32.55亩)、 道路用地4726.60m2(合7.09亩)。本次调查面积为21703.90m2 ,合32.55亩。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四周设有围挡,地势平坦、西南为办公区、中西 部堆放有建材,2011 年至今已平整且中部区域硬化。地块边界四周长有杂草。 踏勘期间未闻到异常气味,未发现其他工业性质固废,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 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道路、村庄、小区、学校、加油站、医院等。 农田施用的肥料主要为复**和有机肥,未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农田灌溉水 来源于地下水井。经污染识别分析,周边历史状况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不会造 成影响。此次调查共布设了 8 个快检点位(包括 2 个对照采样点),检测结果 表明:土壤快速检测因子除镉、汞未检出外,总铬、砷、铜、铅、镍有不同程 度的检出,各元素浓度均在《**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省环 ****研究所,邵丰收、周皓韵,1996 年)浓度范围内,砷、铜、铅的快速检 测浓度范围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比无显著差异;总铬和镍的快速检测浓度最大 值与对照点结果相比略高,考虑土壤的异质性,该差异可接受。地块内土壤快 速检测点位挥发性有机物对照点检测结果无较大差异。XRF 、PID 快速检测, 辅助印证地块内土壤环境无污染。 综上,**县**路与渚阳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区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认为:**县**路与渚阳大街交 叉口西北角区域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 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目前规划用途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后续第 二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