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潭柘仁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区何各庄中街1号院22号楼、23号楼
公示时间:2024-12-10至2024-12-16
受理时间:2024-12-10
项目概况:****有限公司拟于**市**区**镇何各庄中街1号院22号楼、23号楼建设****建设项目,****医院,就诊及住院病人不涉及传染性疾病感染者,设20张床位,4张牙椅,主要设置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诊断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科、中医科、内科专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中药房、西药房、煎药室等,投运后最大日门诊量为95人次,总建筑面积2542.27m2。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中医终稿.pdf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兵
联系电话:133****8226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300
邮寄地址:**市**区**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2687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361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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