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区苍海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17: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泳瑜、覃文思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4-****93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学路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蒋工 0774-****914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泳瑜、覃文思 0774-****93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苍海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项目名称:**市**区苍海片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地址:****大学路18号
联系人及电话:蒋工;0774-****914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项目联系人:黄泳瑜、覃文思, 联系电话:0774-****935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六、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0.1 变更的范围”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政策性调整; 2.因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出现错误或缺陷、工程规划条件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需要进行变更或改进、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及不可抗力造成变更等五种情况引起的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执行。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自行改变施工措施等不属于变更范围。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承包人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 。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仅对设计变更。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0.4.1 变更估价原则”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开标当月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变更的审核和审批要求:****评审中心审核和按梧政发[2018]28号、梧政办发〔2023〕49号文及梧政办发〔2024〕30 号的要求执行。 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2024年10月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变更的审核和审批要求:按《****政府关****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梧政发[2018]28号)、《****政府****政府投资项目送审金额标准的通知》(梧政发[2020]10号)、《****办公室****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梧政办发[2023]49号)及《****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24〕30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
3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中“(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 ①《**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 年版)。 ②《**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 年版) ③《**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2013 年版)。 ④《**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6 年版)。 ⑤《**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 年版) ⑥执行桂建标[2016]17 号文《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依 据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⑦执行桂建标[2019]12 号文《****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 知》。 ⑧执行桂建标[2023]7 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 | ①《**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22 年版) ②2021年版《**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21)年版配套工程费用定额; ③2015年版《**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④2013年版《**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⑤2011年版《**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 ⑥2016年版《**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⑦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 ⑧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文); ⑨****建设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价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23]6号文)。 |
4 | 删去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竣工结算审核约定:”中“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的内容。 |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4 最终结算”中增加14.4.3工程运距约定: ①本工程土石方工程外弃运距按5公里包干计算,结算不予调整。 ②本工程绿化工程就近假植(临时性移植)并原位回植的,运距按1公里包干计算;其余移植的运距按3公里包干计算,结算均不予调整。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4年12 月10日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大学路18号
联系方式:蒋工 0774-****9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联系方式:黄泳瑜、覃文思 0774-****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泳瑜、覃文思
电 话: 077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