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2024年12月10****环境局****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4-****255****办公室)邮箱:****@qq.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t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市那木乡马场一队 | **** | **省****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17100m2,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原辅材料为沥青、碎石、矿粉,以燃料油(柴油)为热源,主要生产设备为沥青罐、导热油炉、搅拌器、提升机、振动筛、骨料仓库、热骨料仓、矿粉仓等。主要工艺为将热骨料筛分成若干规格后与热沥青和粉料混合搅拌,搅拌好的成品料卸到成品提升机中,直接卸到运输罐车运走使用。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t。 |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烟气、干燥窑炉废气(含烘干、筛分废气和燃烧器废气)、沥青预处理废气、拌合废气、矿粉筒仓废气以及物料堆存、上料和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烟气须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干燥窑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沥青预处理过程及拌合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气和苯并[a]芘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均须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矿粉筒仓采取封闭运行,呼吸阀前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料场采取地面硬化、设置围挡、苫布遮盖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通过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安装安装减振、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3、废水:运营期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与粪污共同清抽外运作农家肥,严禁直接外排。 4、固废:废布袋和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沥青残渣收集后用于厂区地面硬化;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来源:****环境局****分局
初审:贾东玲
复审:张立祥
终审:周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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