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
四馆综合楼土地评估第三方服务单位
比选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玉****健身中心及四馆综合楼土地评估第三方服务单位。
二、遴选内容:玉****健身中心及四馆综合楼土地价值评估第三方服务单位。
三、2024年12月10日经比选,情况如下:
1、**德信房地产****公司报价,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国家计委、****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下浮30%。
2、**禾嘉资****公司的报价,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国家计委、****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下浮25%。
3、**佳信达房地产****公司的报价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国家计委、****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下浮25%。
四、结论:在****及四馆综合楼土地评估第三方服务单位比选中,**德信房地产****公司报价最低,确定为中标单位。
五、公示时间:遴选结果将在**县文****公司微信公众号“玉屏文旅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在公示期内,竞选单位对遴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自公示之日起,竞选单位认为评选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县文****公司(地址:**省**市**县平溪街道红花路51号)、联系电话:0856-****856)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5、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6、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7、相关请求及主张;
8、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9、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