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培英中学(鹤洞校区)校园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学生第一生活中心改造工程、学生第二生活中心改造工程、白云楼改造工程、司徒新楼改造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园林局
发证日期:2024-12-10
发证日期:2024-12-10
建设单位 | ****,******服务中心 | ||
工程名称 | ****中学(鹤洞校区)校园配套设施完善工****中心改造工程、****中心改造工程、**楼改造工程、司徒新楼改造工程) | ||
建设地址 | **市**区白鹤洞街道培真路60****中学鹤洞校区内 | ||
建设规模 | 19244.05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8163.31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设计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施工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庆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尹锡杰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池钧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宝堃 | 总监理工程师 | 何智聪 |
合同工期 | 2024-09-26 ~ 2025-12-25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1.本工程不得变更房屋证载用途、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得修改建筑外立面风格,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如涉及国土、规划等专业管理问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2.因本工程施工引起的相关利益人投诉以及纠纷的,应由建设单位主动负责协调和妥善解决,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3.本证不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4.本证不作为申报住所、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的证明,如涉及违法建设,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质量监督注册号:LWZJ202****0001 安全监督注册号:LWAJ202****0001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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