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公司****公司2025年**移动云本地开放平台支撑服务本地**伙伴项目,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 项目名称:****公司****公司2025年**移动云本地开放平台支撑服务本地**伙伴项目。
1.2 采购项目性质:服务。
1.3 项目划分1个标包,中选人数量1家,中选份额占比100%。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金额上限为标包预算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1.4 采购内容:本地开放平台支撑服务,含税单价上限为655元/人天,预估需4442人天,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5 合同期:1年。
1.6 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为291万元(税率6%),人员工作含税单价最高限价655元/人天(税率6%),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否决应答。
二、资格要求
2.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2.1 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分支机构(出具授权函)、合伙制单位的其他组织单位。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2.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应答。
2.2.5 应答人必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金额人民币145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项目业绩。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框架合同扫描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框架合同封面、框架合同服务内容、框架合同金额及框架合同大签页,同时提供框架合同下的有效订单或有效结算单据或对应发票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据应有甲方盖章;
(2)框架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有效订单、结算单发出时间或对应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订单、结算单、发票时间不得早于框架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时间应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
(3)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金额应以有效订单、结算单或对应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如同一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订单、结算单和发票中的两类或三类单据,则按照订单、结算单、发票的优先顺序,仅计算其中一种单据的累计金额,具体以优先类型的单据为准。
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
(1)应答人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单项合同封面、单项合同服务内容、单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单项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签订时间为准;
(3)单项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若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信息(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扫描件、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人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邮箱)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3.2申请人在邮箱正文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市东进中路77号,****公司12楼1205会议室。应答文件可于应答截止时间前邮寄快递送达。
4.2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准时参加。
4.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3.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应答文件至指定地点的应答人;
4.3.2 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4.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采购与招标网(www.)”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地址:**省**市东进中路77号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春波路999号
项目联系人:苏道胜
联系电话:186****5367
邮箱:****@qq.com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采购与招标网(www.)”。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
8.1 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8.1.1 取消其应答报名资格;如中选,取消中选资格;
8.1.2 如已提交保证金,则扣除全部保证金。
8.1.3 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允许该厂商参****公司该产品的任何招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