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县潇水壹号10KV线路工程及配电工程进行企业自主公开采购,参照政府采购法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县潇水壹号10KV线路工程及配电工程
2、采购代理编号:****
二、采购项目预算:
序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项目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
1 | **县潇水壹号10KV线路工程及配电工程 | 1 | 项 | ****100.00 | ****100.00 |
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求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省企业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企业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本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配置,采用承诺制,投标单位中标后向建设单位提供配置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政府采购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的记录网上截图。)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整,下午 14:30至17:00 整(**时间,节假日休息)携带以下资料到**县泷泊镇林峰东路**公租房一期南边二楼购买磋商文件(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凡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拒不接受)。磋商文件及资料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2、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其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近六个月交纳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证书副本;
⑤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资料须查验原件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份。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时间)
2、磋商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 15 时 00分(**时间)。
3、磋商地点:****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 (http://www.****.cn/index.html)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联 系 人:张海莲
电 话:151****2880(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地 址:**省**市**县泷泊镇峦**巷8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周艳林
电 话:185****1001(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地 址:**市**区**路杨家园安置小区14栋2楼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