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莫干山路院区门诊楼三楼大厅部分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L332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2-18 |
出租底价 | 60690 元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 |
联系人 | 施先生、徐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91、0571-****5366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莫干山路院区 门诊楼三楼大厅部分房屋 | ||
坐落位置 | 莫干山路219号8幢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西移字第****2598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3262.28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面积约4.95平方米,****测绘所得,租赁场地范围租赁范围由出租方现场指届。租赁房屋无单独房产证,为杭房权证西移字第****2598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一部分。若本次租赁场地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场地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场地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场地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附加设施设备情况:租赁场地根据承租方需要,再行由出租方接通水电。展示区域的展柜、必须的软装及必要的制作设备需承租方自行承担,展柜方案及配备的设备情况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0690元/年 | |||
出租面积(㎡) | 4.95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1个月。免租期租金为第一计租年度的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支付租金时抵扣。装修免租期仅不计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按3%逐年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成交金额的2个月租金(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单位为元),最高收取金额为5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视力检查及验光、视功能评估与训练、常规框架镜及特殊眼镜的试戴与验配、治疗器材的出售等。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在2024年12月16日下午16:00)前向杭交所现场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递交资料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文件)。其中《运营方案》须密封形式递交,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要求提交的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运营方案》未封装的,杭交所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承租方在递交《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运营方案》及相应资信材料。 意向承租方递交的《运营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明确软装、设备配置方案、经营产品种类、运营保障等方面。 出租方在2024年12月17日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向评审通过的意向承租方出具《经营业态确认函》。 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业态确认函》的意向承租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按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款项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120********00155749;开户行:工行庆春路支行)。 (3)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同意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出租方财务直接对外支付,出租方为出租区域安装独立计算的水、电计量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安全、优质的基础上做好节能降耗工作,不浪费能耗。 (5)同意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同意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同意竞得出租标的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同意承租方承诺服务期内365天,8:00-17:00****医院要求安排营业时间除外)。 (9)同意须符合出租方统一经营业态,****管理部门沟通,服从出租方对视力检查及验光流程、治疗器材的售卖范围等的管理。 (10****医院科室开展眼健康管理及学术科研活动、开展眼视光临床科研设计及项目管理、开展国际化眼视光专业服务流程设计和运营。 (11)同意须树立医生专业形象、打造医院口碑,迅速提升科室的门诊量和业务量。 (12)同意须整合眼视光产业**、优化眼视光业务流程、提高眼视光工作中视光患者就医体验。 (13)同意承租后保证正常营业,****医院员工和患者,遵守医院疫情防控、医疗安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等相关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 (14****医院门诊楼建设工程实施起,租赁区域将另行选址搬迁或取消租赁。如租赁区域取消租赁的,承租方已付的租金中未履行的部分予以返还,院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如租赁区域另行选址搬迁的,新区域面积只能保证小于等于原区域面积,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搬迁工作并对新区域面积无异议。 (1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承租方须向杭交所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二年以上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叁佰万元的法人。(执行标准:提****公司章程,且证实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2)意向承租方具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验配类医疗器械”或“6822医用光学器具”。(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验配类医疗器械”或 “6822医用光学器具”字样。) (3)意向承租方需取****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年及两年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需为中****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zgcx.****.cn:9090/unit)查询。) (4)意向承租方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没有欠薪记录;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官司诉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曾出现悔拍、拒不偿还所拖欠招标人的租金、违约、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等情况,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其他事项承诺函》)。 (6)意向承租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两名以上《验光员资格证书》及证书持有人参保单位为意向承租方的社保证明,且在意向方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 (7)承租方的技****医院****小学生入校视力筛查工作。同时中标单位至少配备一人兼眼科的验光及眼科特检事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意向承租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10)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运营方案》且《运营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意向承租方提供眼科学科建设的方案,以满足人才培养和科室业务拓展的需求。如与学校建立近视防控课题研究等但不限于此。(提供合同证明) ②意向承租方具备开展眼视光临床科研设计及项目管理能力(意向承租方提供成功项目证明文件); ③意向承租方具备公益组织**,配合医院做好儿童和青少年的视力普查、科普,对部分贫困儿童及青少年的低视力、斜弱视酌情免费或减免部分费用。(意向承租方提供具体方案及相关公益组织**证明)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葛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1-****358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剩余交易保证金(若有)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6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