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耐磨地坪骨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日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耐磨地坪骨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村委会****管理站西侧300****委员会厂房之二)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占地9000m2、建筑面积38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以外购或回****铸造厂或冶炼厂产生的铁冶炼渣、铜冶炼渣作为原料,通过投料破碎、烘干、混合筛分、包装等工序从事建筑用耐磨地坪骨料生产及销售,设计年产10万吨建筑用耐磨地坪骨料。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抑尘补给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采取雨水管网集中收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补给用水,不外排;厂区喷淋抑尘用水,其中投料破碎喷淋抑尘用水,随原料进入烘干机后产生水蒸气直接排放,其余部分厂区喷淋抑尘用水大部分自然蒸发损失掉,不产生废水外排。 二、废气:燃烧废气、烘干粉尘经烘干机排风口采取密闭式管道连接收集,进入“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筛分粉尘、装袋粉尘,采取负压密闭抽风收集后,各自经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燃烧废气、烘干粉尘、筛分粉尘、装袋粉尘等废气,一并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喷淋洒水装置降尘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卸料粉尘、原料仓库扬尘:无组织排放,仓库四周设置围挡及顶棚遮盖,并采取喷淋洒水装置降尘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 三、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设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临时存放,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措施,及时交由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做好基础防渗层、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措施,及时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设备固定底座,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安装减振隔声垫等。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质中道路清扫标准限值要求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区抑尘补给用水,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原料卸料、原料仓库堆场、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混合筛分、装袋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Ox、SO2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相关标准较严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205
传 真:0758-****1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