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民健身步道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市民健身步道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4-12-11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我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民健身步道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或广****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北路288号裕达大厦17层
联系人及电话:陆立观/130****7039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公司
地址:**市**区红水河大道333号**水房2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韦柳伊/159****5567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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