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益丰管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机械零部件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17308M | 建设单位法人:赵建威 |
赵建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开发区空港园区创业大道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000套机械零部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76-C3576-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开发区空港园区创业大道 |
经度:112.37273 纬度: 34.7462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6 |
孟环告知〔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1730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317308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4MA47TMGD7Q | 竣工时间:2024-06-2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产15000套机械零部件建设项目,属于改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0套机械零部件建设项目,属于改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5000套机械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0套机械零部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钢板、钢管—切割—精加工—焊接—产品拖拉机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钢板、钢管—切割—精加工—焊接—产品拖拉机零部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营运期,1、本项目激光切割过程产生切割废气,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及《**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先进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网,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后经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环评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1、本项目激光切割过程产生切割废气,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TA004)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3.5kg/h),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印发**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相关建议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的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最****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密闭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厂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废金属屑设置专门的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公司。除尘器收尘灰使用密闭收集袋装,经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建材厂。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收集至危废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进行处置。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要求。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06 | 0.0081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05 | 0.0008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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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65 | 0.1551 | 0 | 0 | 0.046 | 0.04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要求 | 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 | 由监测数据可知,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202~214mg/L、氨氮17.4~20.4mg/L、悬浮物129~148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COD:500mg/L、SS400mg/L、氨氮:/)要求,同****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要求(COD380mg/L,SS220mg/L、氨氮32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先进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 滤筒除尘器 |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切割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2~9.9mg/m3、排放速率为0.009~0.024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洛市环[2021]47号)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先进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限制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各设备噪声经降噪措施后,经检测,项目四周厂界的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9dB(A),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环评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料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金属屑、除尘器收尘灰;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 ①生活垃圾 厂区内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②一般固废 废边角料、废金属屑设置专门的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公司。除尘器收尘灰使用密闭收集袋装,经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建材厂。 ③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收集至危废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进行处置。 厂区危废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运行和贮存。危废暂存间地面已硬化,并设置分区、分区四周设置围堰,地面、裙角均设置防渗涂层,渗透系数≤10-7cm/s,企业危废暂存间设置存储容器,危废暂存间门上、容器上已张贴标签、警示标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加强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台账。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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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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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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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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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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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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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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