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发改核准〔2024〕27号
****改革局关于三峡能源**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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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核准三峡能源**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三峡能源**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并网发电,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峡能源**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犁市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单回110kV架空线路,长6.2km,**角钢塔23基,全线按单回路、5mm覆冰(轻冰区)、23.5m/s基本风速设计。
四、项目总投资为198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9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开发建设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要求。
六、招标内容见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七、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三峡能源**犁市100MW农光互补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42024XS0005S01号)、《****政府关于同意三峡能源**犁市100MW农光互补接入系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24〕81号),以及规划依据为《****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4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政府,******局、****管理局、市林业局,**供电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