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市博****公司
法定代表人:封添
授权代表人:黄祖根
地 址:**-****开发区**路27号1号科技研发办公楼第二层210室7号办公点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质疑人邮寄的质疑函,****小学多功能报告厅多媒体设备配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进行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经我中心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质疑人在投标时获得“拼接处理器主机:E3”生产厂商******公司针对该设备授权函,具备合法投标资格。生产厂商未针对上述规格型号产品提供授权给中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认为中标人违法了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3.2”条款规定,中标结果影响公平公正,应视为中标无效。质疑人以生产厂商******公司授权书作为事实依据,以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3.2”条款作为法律依据。
(二)质疑事项2:****政府采购平台查询中标人曾参与多个项目投标,均因参数不达标、低价中标等原因导致采购终止,质疑中标人本项目交付能力、应标产品功能参数真实性,怀疑中标结果影响公平公正。质疑人以中标人参与投标而导致采购终止的项目网址及截图作为事实依据。
综上,质疑人请求取消本项目中标人中标资格。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我中心结合采购人意见、被质疑供****中心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投标人提供厂家授权书,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取得生产厂家授权,可自主选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和型号进行投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8.3.2规定的“关联供应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是依据《****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设置。该条款规定了关联供应商不得****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两种情形。
对于“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是针对生产厂商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规定,****商行为的一种限制,但对于没有接受厂家委托的供应商,法规并未限制其提供同类产品自主参与投标的权利。
综上核实情况,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
1.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我中心向被质疑人发出核实质疑事项的函,被质疑人回复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有能力、有实力按要求交付本项目。
2.评标委员会是依据公开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被质疑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均为被质疑人参加政采云电子卖场活动的截图,截图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且未显示被质疑人依法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根据以上核实情况,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质疑人**市博****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不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不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