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0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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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 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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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484号】**尼**100MW风电项目勘察设计 公开招标公告 **尼**100MW风电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代码:****)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龚店镇、廉村镇、水寨乡、邓李乡境内,拟占用土地0.9044公顷。本项目在场址拟安装单机容量5.26MW风机19台(暂定,以初步设计选型为准),总装机容量100MW;所发电量通过 110kV 升压站,送入平****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增量配电网中。本项目储能配置容量32MW/64MWh。 2、预算金额:约230万元,自筹资金。 4、招标范围:根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国家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地方标准及招标人提供的文件等资料,负责完成本项目系统接入方案编制、风电场及升压站勘察(含工程测量、水文气象、岩土地质)、风电场及升压站初步设计(含概算)、风电场及升压站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的技术咨询服务等; 5、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勘察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2、勘察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设计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同时具备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网上查询页截图或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 4、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30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09时0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 2、各投标人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信用代码: 114********4671822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136****5568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5-****115 地址:**省**市**龚店镇**二路中段8号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189****1257 联系地址:平****设计研究院南配楼308室 2024年12月0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将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实施方案;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具体内容以评分办法为准。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人)。 3.7.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电子化投标文件格式及上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http://221.****.166:8080/ggzy/)。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招标实质性条款 招标实质性条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委员会打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值。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发包人: 承包人: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项目名称,项目地点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有关建筑设计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为________万元。 第八条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勘察设计成果完成并提交后七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施工图经图审机构审查并出具图纸审查合格证后七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剩余合同价款的 %待施工验收后七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承包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察承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支付返工费。 9.2承包人责任 9.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年。 9.2.3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要求派工作人员驻现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4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9.2.5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商议。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两年。在保证期内应承担项目动态维护工作,同时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相应修改工作。因工作组织超出合同保证期,或合同约定范围、重大前提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问题除外,超出部分需重新委托。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份,发包人__份,承包人__份。 12.7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审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双方认为必要时,****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一、设计 1.总体要求:应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及工艺要求。 2.设计原则:在可靠、合理、经济的基础上力求先进。 3.充分考虑建设地点的具体条件,使其切实可行。 4.符合城市规划、环保、安全等有关城市建设各方面的要求。满足建设单位对使用的要求,符合可研报告及批文确定的原则。 二、设计须满足以下规范 1、GB/T 18710-2002《风电场风能**评估方法》 2、GB 51096-2015《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3、NB/T 10101-2018《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 4、NB/T 10311-2019《陆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基础设计规范》 5、NB/T 31011-2011《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 6、NB/T 31010-2011《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 7、《国家电网调[2010]201号文》(关于风电并网运行控制技术规定和风电功率预测系 统功能规范的通知) 8、《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9、发改能源(2005)899 号《****办公厅****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 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10、发改能源(2003)140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风电特许权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办法及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 三、工程施工 1、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做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规范和标准不全或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2、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实施方案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C01(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C02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勘察设计费愿意以(大写)C05(小写C04元)的投标报价,计划工期C17,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合同内容,质量达到C18。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C19(小写C14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C21年C22月C23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实施方案 投标人实施计划应至少包含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内容。
(二)其他材料
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后附业绩证明材料。 1、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评分办法涉及的其他材料 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4、投标人基本信息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投报报价: 勘察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人员: 本次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业绩: 注:投标人基本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仅供代理机构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参考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