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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
民政、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扶贫 |
2024-04-04 |
****办公室 |
2024-04-04 |
暂无 |
****关于实施渠沟****园区基地项目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实施渠沟****园区基地项目》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为使项目顺利实施,收到预期效益,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450号)和《****财政厅****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1101号)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实施的严肃性,杜绝项目管理的随意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档案,确保项目申报、公示及实施过程有据可查,经得起时间检验、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群众监督。
二、保证实施质量。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所列内容和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标准。
三、加快实施进度。项目批复后,请你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的实施和财政衔接资金拨付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加快实施进度,严防因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造成资金积压。
四、强化风险防控。要强化风险意识,审慎研究资产收益扶贫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前,要对资产运营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经济实力、发展潜力、诚信守约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评价。合同签订时,在合同或协议当中要明确该资产运营主体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投入形式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以及可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有效防范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事中,要定期对资产运营主体运营状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事后,要督促该资产运营主体严格履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
五、确保收益底线。要在法律和限有制度框架下,建立“保底收益+投股分红”机制、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困难群众收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股权,要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分配给村集体和困难群众,并参考行业平均投资回报6%的比率确保困难群众收益。
六、健全分配机制。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要优先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困难群众倾斜。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实施差异化分配方式,防止“泛福利化”。
七、注重利益联结。在投资入股分红的同时,要注重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安排资产运营主体采取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等方式,带动困难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或吸纳一定比例困难群众务工就业,让困难群众享受资产收益分红、就近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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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