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 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 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方”****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 采购项目进行邀请采购,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 采购项目
二、项目类别
货物
三、采购(招标)控制价
单价报价 ¥145000元;数量:据实结算
四、采购内容
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制作
五、邀请供应商名称
****、****公司、****公司
六、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
****公司;单价报价 ¥141168元;数量:据实结算。
七、其他
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采购项目于2024年11月12日15时开标,根据《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采购项目询价文件》规定,对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公司,报价¥140100.00元,第二中选候选人:****公司,报价¥141168.00。上述候选人名单在2024年11月18日9时至2024年11月20日9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示期结束后,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向****公司发出中选通知书。11月26日,收到****公司告知函,该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照此次****公司供货,****公司带来不便并造成损失,因此决定放弃此次中标资格。
依据《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采购项目询价文件》第5部分中选及合同签订中的5.5.3款规定:“出现下列任何情形的,采购人均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另行确定新的中选人,并有权追究中选人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责任:
(1)中选人在询价文件列明的需求无变动的情况下,要求增加合同价款;
(2)中选人明确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签订合同;
(3)中选人明确表示放弃本次中选资格或被证明其无能力履行合同。”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采购人决定取消中选人****公司的中选资格,****公司造成损失,不予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责任。同时依据询价文件相关规定,确定第二中选候选人****公司为新的中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公司,报价¥140100.00元,第二中选候选人:****公司,报价¥141168.00。上述候选人名单在2024年11月18日9时至2024年11月20日9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示期结束后,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向****公司发出中选通知书。11月26日,收到****公司告知函,该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照此次****公司供货,****公司带来不便并造成损失,因此决定放弃此次中标资格。
依据《平临公司2024年行政人员服装采购项目询价文件》第5部分中选及合同签订中的5.5.3款规定:“出现下列任何情形的,采购人均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另行确定新的中选人,并有权追究中选人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责任:
(1)中选人在询价文件列明的需求无变动的情况下,要求增加合同价款;
(2)中选人明确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签订合同;
(3)中选人明确表示放弃本次中选资格或被证明其无能力履行合同。”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采购人决定取消中选人****公司的中选资格,****公司造成损失,不予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责任。同时依据询价文件相关规定,确定第二中选候选人****公司为新的中选人。
八、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6008
联系地址:****示范区**路街道硃砂洞****收费站
采购方:****
日期: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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