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翠园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3MADWNHWM5B | 建设单位法人:陆锡光 |
刘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仲恺高新区潼侨镇联发大道 266 号(厂房一及厂房三)1 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区 潼侨镇联发大道 266 号(厂房一及厂房三)1 楼 |
经度:114.24203 纬度: 23.04299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9 |
惠市环(仲恺)建〔2024〕2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3MADWNHWM5B001W |
2024-1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3MADWNHWM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03MADWNHWM5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cepc.****.cn/#/projectmanager/projectinfo/HyProjectInfoLis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6666m,建筑面积6941.55m'。项目主要生产塑胶花盆,年产塑胶花盆1200吨。项目劳动定员20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6666m,建筑面积6941.55m'。项目主要生产塑胶花盆,年产塑胶花盆1200吨。项目劳动定员20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烘干、投料、拌料、注塑成型等 | 实际建设情况:烘干、投料、拌料、注塑成型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增产、减污。 2、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5、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 2、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通过减震、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水口料、不合格品、包装废物,由厂家统一****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分类收集,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走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1.944t/a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1.944t/a以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86 | 0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5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69 | 0 | 0 | 0 | 0.169 | 0.169 | / |
0 | 1.944 | 0 | 0 | 0 | 1.944 | 1.94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你公司在生产前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办理排污管理相关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在试运行前办理排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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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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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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