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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鲤**光电信息产业园及周边配套设施”项目--鲤**光电信息产业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鲤**常泰街道,仙岩南路,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与商务金融混合用地),用地面积约78038.32平方米(合117.06亩)。
有关技术指标如下:本期建筑面积33165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90572.02平方米,其中办公24529.4平方米,园区展厅721.29平方米,新型产业办公18525.96平方米,宿舍24138.41平方米,餐厅4153.12平方米,活动室1031.07平方米,厂房213547.61平方米,架空停车1233.52平方米,公共设施2691.64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118.58平方米,变配电房(宿舍)144.58平方米,变配电房(厂房)1232.33平方,开闭所377.61平方米,配电室82.68平方米,变配电房(办公)311.72平方米,发电机房152.62平方米,变配电房(地下充电桩)121.55平方米,社区警务室84.63平方米,公共配电间65.3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1087.58平方米(半地下室40564.87平方米,公共架空通道522.71平方面)。另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5644.20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抓紧按照联合审查初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单位)确认。
三、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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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
抄送: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政府,****住建局、城管局,****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