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桥古厝群提升改造工程-B(二期一标段)施工及运营(二次)
梧桥古厝群提升改造工程-B(二期一标段)施工及运营(二次)
递交时间:2024-12-1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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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应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②不低于 壹 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③不低于 贰 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承包资质,④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运营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等相关范围。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具有相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
2024-12-27 09:30:00 |
90天 |
暂无 |
800,000元 人民币 |
41,957,279.38元 人民币 |
其它评标办法 |
2024-12-27 09:30:00 |
市开标厅(一) |
待定 |
资格后审 |
否 |
0001-01-01 00:00:00 |
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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