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厚道食品有限公司调味制品及酱卤制品产业化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537718K | 建设单位法人:李长宏 |
冷冬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市**区红果子镇人才公寓一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调味制品及酱卤制品产业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3-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区 红果子镇****示范区 |
经度:106.70709 纬度: 39.12221 | ****机关:****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5 |
石审管批字〔2024〕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537718K001Q |
2024-1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537718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6********537718K | 验收监测单位:**正****公司,******公司 |
****0100MA75WM3C6D,****1100MA77426W34 | 竣工时间:2024-05-01 |
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1 |
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11X5jr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年产200万瓶辣酱及年产360万盒酱卤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0万瓶辣酱及年产360万盒酱卤制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辣酱生产:拣选、清洗;分切;炒制;灌装、灭菌;贴标/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酱卤制品生产:拣选、清洗;分切;预煮、卤制;冷却;分装/灭菌;贴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炒制油烟:在炒锅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炒制油烟通过管道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5%)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蒸汽蒸发器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2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2个,储存边角料、卤渣等 边角料:拣选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拣选杂质(菜叶等),收集后交****管理站统一处置; 卤渣:酱卤制品卤制过程中产生卤渣(香辛料等),收集后交****管理站统一处置 废油脂:油烟净化器油脂收集后****管理站统一处置;污泥:项目“沉淀”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污泥,定期清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酱卤制品车间内对肉制品焯煮工序产生的腥味气体及卤制过程中的酱卤香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专用烟道通引至车间顶部排放(DA004);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炒制油烟:在炒锅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炒制油烟通过管道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5%)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蒸汽蒸发器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2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2个,储存边角料、卤渣等 边角料:拣选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拣选杂质(菜叶等),收集后交****管理站统一处置; 卤渣:酱卤制品卤制过程中产生卤渣(香辛料等),收集后交****管理站统一处置 废油脂:油烟净化器油脂收集后****管理站统一处置;污泥:项目“沉淀”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污泥,定期清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酱卤制品车间内对肉制品焯煮工序产生的腥味气体及卤制过程中的酱卤香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专用烟道通引至车间顶部排放(DA004);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进行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隔油池、沉淀池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7cm/s”要求;项目酱卤制品车间和调料制品车间均硬化处理后,并采用5mm彩色耐磨层+1mm硬质树脂漆进行防渗,防渗系数≤1.0×10-7cm/s | 实际建设情况:隔油池、沉淀池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7cm/s”要求;项目酱卤制品车间和调料制品车间均硬化处理后,并采用5mm彩色耐磨层+1mm硬质树脂漆进行防渗,防渗系数≤1.0×10-7cm/s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15 | 0 | 0 | 0 | 0.071 | 0.071 | |
0 | 0.32 | 0 | 0 | 0 | 0.32 | 0.32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3 | 0 | 0 | 0 | 0.023 | 0.02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解冻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排放标准 | 生产废水、解冻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 | 检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放口pH、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检测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限值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酱卤制品车间内对肉制品焯煮工序产生的腥味气体及卤制过程中的酱卤香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专用烟道通引至车间顶部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 酱卤制品车间内对肉制品焯煮工序产生的腥味气体及卤制过程中的酱卤香气通过集气罩收集,通过专用烟道通引至车间顶部排放(DA004) | 检测期间,卤煮工序DA004排气筒出口臭气浓度检测浓度检测期间最大值为231,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 |
2 | 在炒锅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炒制油烟通过管道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5%)处理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在炒锅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炒制油烟通过管道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85%)处理 | 检测期间,炒制工序DA003排气筒出口油烟检测浓度检测期间最大值为0.8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的大型标准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 |
3 | 蒸汽蒸发器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 | 蒸汽蒸发器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2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 检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蒸汽发生器排气筒出口(DA001)颗粒物检测浓度检测期间最大值为2.4mg/m3,排放速率7.5×10-2kg/h;SO2未检出;NOX检测浓度检测期间最大值为37mg/m3,排放速率7.6×10-2kg/h,NOX执行《**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环发〔2021〕85号)限值。SO2、颗粒物各检测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实现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用减振、隔声、加强设备保养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用减振、隔声、加强设备保养等降噪措施 | 检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1#~4#)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沉淀池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7cm/s”要求 | 隔油池、沉淀池采取重点防渗,防渗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7cm/s”要求 | |
2 | 项目酱卤制品车间和调料制品车间均硬化处理后,并采用5mm彩色耐磨层+1mm硬质树脂漆进行防渗,防渗系数≤1.0×10-7cm/s | 项目酱卤制品车间和调料制品车间均硬化处理后,并采用5mm彩色耐磨层+1mm硬质树脂漆进行防渗,防渗系数≤1.0×10-7cm/s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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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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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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