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北油田葡北25块综合调整方案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9019083 | 建设单位法人:相博 |
葛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车站镇**北路2331号一号办公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葡北油田葡北25块综合调整方案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地区境内 |
经度:89.365556 纬度: 43.12750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16 |
吐市环监函〔2022〕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455 |
8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采油管理区 |
916********90190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水清清环境****公司 |
916********187205N | 验收监测单位:**水清清环境****公司 |
916********187205N | 竣工时间:2023-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project-16/301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原油产能2.09×104t/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原油产能1.88×104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常规钻井+集输 | 实际建设情况:常规钻井+集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固相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的,用于铺垫管理区井场道路及井场场地或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和岩屑一同采用不落地方式收集后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综合利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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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污染治理设施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表1水质主要控制指标要求 | 运营期废水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神泉联合站处理;采出液经联合站三相分离处理后产生的采出水,依托神泉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 | 采出水经神泉联合站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监测指标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表1水质主要控制指标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 生产运营期间,在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烃类挥发。对各井口、管线接口、阀门、场站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 | 验收监测期间,葡北25块周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界内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井场抽油机及井场机泵产生的噪声,井场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运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葡北25块两天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范围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固相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的,用于铺垫管理区井场道路及井场场地或综合利用。检测不满足要求的,则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含油污泥运至**葡北废渣场临时储存场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落地油进行100%回收,回收后的落地油运至**葡北废渣场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 本项目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和岩屑一同采用不落地方式收集后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综合利用;井场和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垃圾收集箱暂存,统一收集后定期清理运送至******填埋场填埋处置。 运营期的固废主要为油泥(砂)。本项目产生的油泥(砂)送葡北废渣场暂存,暂存期满后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无害化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油田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井场、站场、管线)等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尽量选择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布点。闭井后拆除井架、井台,对井场土地进行平整,清除地面上残留的污染物如原油等。经治理井口装置及相应设施应做到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井场无油污、无垃圾。将井场占地范围内的水泥平台和砂砾石路面进行清理使井场恢复到原有自然状况。 | 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物料覆盖防尘网、现场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场地清理平整,运输车辆进出减缓车速,均加盖篷布;施工期间,定点维修机械设备、管道敷设深度严格执行设计要求敷设、集输管线施工前均做了3PE加强级防腐;及时清理施工固废物,在井场或施工点设置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0.43hm2,临时占地面积2.99hm2,占地基本为戈壁,实际占地不超过环评预测占地面积,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恢复。验收调查期间临时占地已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管线顶部用土回填夯实,管线设置里程桩,转角处、交叉处设置标志桩,井场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水土防治及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2022年4月,中国石****公司****公司**采油管理区制定并颁布了《**采油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5月9****环境局****分局对该应急预案予以备案(备案编号:650402-2022-007-MT);已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并编制成册;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对于阀门、压力容器等隐患设备定期巡检,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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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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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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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油田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井场、站场、管线)等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尽量选择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布点。闭井后拆除井架、井台,对井场土地进行平整,清除地面上残留的污染物如原油等。经治理井口装置及相应设施应做到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井场无油污、无垃圾。将井场占地范围内的水泥平台和砂砾石路面进行清理使井场恢复到原有自然状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物料覆盖防尘网、现场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场地清理平整,运输车辆进出减缓车速,均加盖篷布;施工期间,定点维修机械设备、管道敷设深度严格执行设计要求敷设、集输管线施工前均做了3PE加强级防腐;及时清理施工固废物,在井场或施工点设置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0.43hm2,临时占地面积2.99hm2,占地基本为戈壁,实际占地不超过环评预测占地面积,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恢复。验收调查期间临时占地已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管线顶部用土回填夯实,管线设置里程桩,转角处、交叉处设置标志桩,井场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水土防治及其他生态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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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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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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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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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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