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4-12-11 15:05:22
**华****公司:
我局收到你单位******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按时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9.0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为534180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53418元,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480762元。
附件:1.实施******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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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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