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口腔科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设备采购项目拟进行院内比价采购,并通过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现诚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公告相关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参加本次院内比价活动。
一、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交货要求 | 质保期限 | |
时间 | 地点 | ||||||
1 | 儿童护目镜 | 5 | 95300元 | 95300元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 | ≧1年 |
2 | 不锈钢开口器 | 20 | |||||
3 | 直机手机 | 20 | |||||
4 | 挖匙 | 20 | |||||
5 | 光固化灯 | 5 | |||||
6 | 高速手机 | 20 | |||||
7 | 低速手机马达 | 3 | |||||
8 | 四手推车 | 4 |
相关技术参数
1、儿童护目镜
1.1 材质:进口片
1.2 毛重:≦300g
1.3 性能:双面防雾防哈气,牙科(耳鼻喉科)医生在治疗及修复时使用
1.4 颜色:白、蓝、粉
2、不锈钢开口器
2.1 材质:不锈钢
2.2 用途:辅助张口
3、直机手机
3.1 最大容许转速(马达):≥40,000min"
3.2 使用的车针:机头插入部直径2.35mm、全长44.5mm、刃面的最大作业范围在4mm以下的车针
3.3 车针的安装长度:30mm
3.4 扭矩:≥2.0N.cm
3.5 齿轮比例:1:1等速
3.6 消毒温度:高温高压灭菌≦135℃
3.7 径向跳动度:≦80μm(T.I.R)
3.8 车针夹持力:≥45N
4、挖匙
4.1 外观:剔挖器外表应无锋棱、毛刺和裂纹。
4.2 工作头部:剔挖器刃口应微锐,无缺口、卷口。
4.3 连接牢固度:头柄装配结构的剔挖器头部与柄部的连接应牢固,能经受不低于294N的拉力而不松动。
4.4 整体结构的剔挖器采用GB/T1220中规定的40Cr13或32Cr13Mo或68Cr17材料制成。头柄装配结构的剔挖器头部采用6Cr13Mo或GB/T1220中规定的40Cr13或32Cr13Mo或68Cr17材料制成,柄部采用GB/T1220中规定的12Cr18Ni9或06Cr19Ni10或GB/T3191中规定的6061或2A12材料制成。剔挖器应经热处理,头部材料为40Cr13、32Cr13Mo、6Cr13Mo标准材料的,其硬度要求为510-620HV;头部材料为68Cr17标准材料的,其硬度要求为560-640HV。
4.5 强度:剔挖器应有足够的强度。
4.6 剔挖器表面粗糙度Ra之值要求:除柄花及刃口处外均不大于0.4μm。
4.7 耐腐蚀性能不低于YY/T0149中规定的5.4b级的要求。
5、光固化灯
5.1. 电源输入:100-240V~50/60Hz
5.2. 输出:DC 5V/1A
5.3. 电池:18500 3.7V 2000mAh
5.4. 工作模式:检查、标准、强光、超强、正畸、渐进、脉冲
5.5. 光学有效面积:≥70mm2
5.6. 波长:385nm—515nm,最高光强≥2800mw/
5.7. 主机尺寸:≤25mm×25mm×210mm
5.8. 主机重量:≤110克
5.9. 运行模式:间歇运行
6.0. 带测光强功能
6.1. 支持无线通电
6、高速手机
6.1 用途:用于夹持高速牙科车针进行钻、磨牙等手术用
6.2 速:350000-450000min-1
6.3 转矩:≥22N.cm
6.4 头部直径:≤Φ11.2×H13.4mm
6.5 换针方式:按钮换针
6.6 接口:四孔
6.7 材质:不锈钢机身
6.8 轴承:陶瓷球形轴承
6.9 排污:具备卫生机头系统,三点排污
6.10 喷水:单点喷雾
7、低速手机马达
1、头部尺寸:φ20×70。
2、冷却形式:外喷水。
3、转向:具有正反转功能。
4、材质及处理方式:外壳采用硬质铝合金硬质氧化工艺,前插管不锈钢材质。
5、轴承及关键件配置:轴承采用进口钢球轴承,定子采用高耐磨陶瓷材料,滑片采用耐高温自润滑材料,可在润滑不充分的情况下正常运转,高温高压蒸汽灭菌不影响滑片性能。
6、连接形式:采用卡环结构与直、弯机连接,符合ISO3964及ISO9168标准。
7、工作压力(手机口):0.3MPa。
8、空载转速:≥18000rpm。
9、噪音:≤68dB。
10、可进行(136±2)℃高温高压蒸汽灭菌。
8、四手推车
8.1 尺寸 495*530*855
8.2 台面 哑光环保板+亚克力
8.3 柜身 **度环保板
8.4 配置 五抽带两个分隔盘,配连杆锁
8.5 可选配 无档水边
8.6 材料特点:防腐、防霉、防锈、防水、防静电、防氧化、耐刮、耐磨、耐
高温、无甲醛、无辐射、无异味、无油漆
二、验收及付款
1、验收标准:验收以本公告采购需求、报价文件、合同及安装技术要求为依据。货物应与报价文件及产品注册样本技术数据一致,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须提供完整的中文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包括安装光盘、维修密码等),并提供现场操作培训至采购方操作人员熟练掌握。验收中发现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卖方必须一周内更换设备,不允许现场维修,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验收期限:货物全部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3、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三、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分项报价和总价。
2、报价包括负责对相关货物的送达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的所有费用。
3、所投货物必须完全响应本公告第一项【采购需求】及相关技术参数。
4、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公司成立未满3年的,应提交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即“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资料)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6)产品质量保证书或售后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所报的投标总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注:本采购项目成交后,供应商在交付货物时还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产品授权销售证明。
四、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文件封面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3)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询价函第三项【相关要求】中第4款)
(4)采购需求响应表(加盖公章)
(5)产品质量保证书或售后服务承诺书
五、其他要求
1、报价文件接受截止时间:本公告公示次日起第五个工作日17:00时止。
2、报价开始时间:本公告公示之日。
3、报价函递交地点:****全科楼二楼医疗仪器科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34****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