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及综合防控项目编列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 14:5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72.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硕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181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心四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833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环城路167号新天地商办楼1#-1-1307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硕 |
项目概况 **市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及综合防控项目编列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4 09: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及综合防控项目编列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 72.50万元的报价(最终报价)。报价包含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完成本项目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费、验收、利润、招标代理等供应商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即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省、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生****实验室资质
2.供应商具备非洲猪瘟合法检测资质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获取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12-24 09:30 (**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时间:2024-12-24 09:30 (**时间)
地点:****审批局****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办公地址:**市环城路167号新天地商办楼1#-1-1307室
质疑接收人:李海峰; 联系电话:187****0017;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c98a603d-bf93-4bd0-b59e-9c8d7f5cbd3c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吕靖
联系电话:****3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环城路167号新天地商办楼1#-1-1307室
联系人:李海峰
联系电话:0516-****1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峰
电话:0516-****1819
附件:****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