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 | 发文日期 | 2024-12-10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一、******公司 |
项目名称:年产汽车配件500万件,机械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新桥镇瑞江路16号20-1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购置飞煌(**)智能装备产业园5146.09平方米标准厂房,购置、安装锻压机、冲床、抛丸机、油压机等生产设备98台(套),建设年产汽车配件500万件,机械配件300万件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配件500万件、机械配件3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电火花机加工废气、脱膜剂喷涂废气、抛丸粉尘和湿式加工废气。其中,抛丸等工段需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脱膜剂喷涂、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皂化渣、皮膜槽渣、废液、废含有抹布、废过滤材料、废脱模剂、废乳化液、废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液体物料暂存区、皂化、皮膜处理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二、****设备厂 |
项目名称: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市西来镇东来村村部西首 环评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卷板机、电焊机、剪板机等生产设备37台/套,建设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空气瓶1000套、船用污水处理装置100套、消音器1000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需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切割、焊接、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二甲苯、苯系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机油、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油漆库、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三、******公司 |
项目名称:水处理设备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城南园区德裕路18号 环评机构:东大(淮****公司 项目概况:租用厂房3918平方米,购置喷砂机、密炼机、开炼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24台(套),对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建设水处理设备配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过滤器150台、搅拌器200套等水处理设备配件350台(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砂废气、密炼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压延废气、胶浆投料粉尘、胶浆搅拌废气、衬胶废气、硫化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喷砂、密炼、硫化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喷砂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密炼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压延废气、胶浆投料粉尘、胶浆搅拌废气、衬胶废气、硫化废气等合并排气筒排放,胶浆投料、密炼投料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密炼、开炼、压延、胶浆搅拌、衬胶、硫化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密炼、开炼、压延、硫化工段产生的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公司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自然冷却+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补充用水,不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喷淋废液、污泥、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胶浆制备、胶板制备、衬胶、硫化区、化学品库、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2220 邮箱:****@163.com
四、通讯地址:**市**市阳光大道1****中心2****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