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加工处理4000万件金属工件项目 | **经济开发新区创业路38号 | ******公司 | 2024年12月2****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年加工处理4000万件金属工件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 3、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工艺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设置二根排气筒。 切割、抛丸等机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1#)排气筒排放; 电泳、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与加热废气一起通过不低于15米(2#)排气筒排放。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表》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需以北侧车间(2#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其包络线内无环境敏感点,今后不得规划**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0517-****8293
通讯地址:**县园林南路288****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